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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福建规定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设明显禁烟标志

2008-10-10 来源: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 作者:中国学前…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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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7月27日专电(记者刘卓、孟昭丽)福建省教育厅、卫生厅、控烟协会日前就开展中小学校控烟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福建全省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控烟工作,中小学校教学区内(含办公区)、托幼机构要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不摆放烟灰缸,完全禁烟。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学校”活动。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将控烟纳入工作计划,制定控烟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利用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开展“吸烟和被动吸烟有害健康”等内容的控烟宣传和教育。

    通知规定,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设立控烟监督员。学校领导需以身作则,积极倡导吸烟的教职工戒烟。控烟工作将作为文明学校考评的重要内容。

(中国学前教育网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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