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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5岁男童被床铺砸伤致残 幼儿园判赔4万元

2013-11-12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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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东莞某幼儿园老师在整理学生床铺时,不慎砸伤5岁男童小岭(化名)致其十级伤残。小岭父母多次向幼儿园索赔,但未能达成协议,遂将其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原标题:5岁男童被床铺砸伤 幼儿园判赔4万元东莞某幼儿园老师在整理学生床铺时,不慎砸伤5岁男童小岭(化名)致其十级伤残。小岭父母多次向幼儿园索赔,但未能达成协议,遂

  原标题:5岁男童被床铺砸伤 幼儿园判赔4万元

  东莞某幼儿园老师在整理学生床铺时,不慎砸伤5岁男童小岭(化名)致其十级伤残。小岭父母多次向幼儿园索赔,但未能达成协议,遂将其告上法庭。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幼儿园存在过失,判决幼儿园赔偿小岭各项损失共4万多元。

  今年5岁的男童小岭跟随在东莞工作的父母生活。去年9月,小岭入读东莞某幼儿园。今年1月18日中午2时左右,该幼儿园学生午休结束后,为迎接即将召开的家长会议,小岭所在班的两位老师和保育员随即整理教室里面学生午休的床铺。老师安排好学生坐在一旁后,打算将床折叠推至教室门口的走廊处,然后打扫教室。老师将床铺叠放有一米多高后,一个老师和一个保育员分别前后扶着从教室往走廊推,小岭等学生见状过来帮忙推。这时,折叠在上面的床突然翻倒,砸伤了小岭的左腿,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小岭父母多次要求幼儿园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今年5月,小岭及其父母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幼儿园,要求幼儿园赔偿小岭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10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岭受伤是发生在幼儿园学习期间,且与幼儿园工作人员疏于监管有密切联系,故幼儿园应当对小岭的受伤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小岭的各项损失为4.5万多元,扣除幼儿园此前支付的2000元,法院遂判决幼儿园应支付小岭损害赔偿金4.3万多元。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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