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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青田一男童幼儿园内左眼被弹伤 赔偿11.8万

2011-07-03 来源:中新浙江网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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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青田东源的6岁小男孩韬韬在幼儿园里被同学不小心用弹弓打伤左眼,造成了十级伤残。韬韬将幼儿园告到青田法院。近日,经过青田法院主持调解,幼儿园自愿赔偿小男孩118000元。    2009年3月26日下午,幼儿园


      浙江青田东源的6岁小男孩韬韬在幼儿园里被同学不小心用弹弓打伤左眼,造成了十级伤残。韬韬将幼儿园告到青田法院。近日,经过青田法院主持调解,幼儿园自愿赔偿小男孩118000元。
  
  2009年3月26日下午,幼儿园放学了,幼儿园的老师集体开会。于是老师叫韬韬在幼儿园里等表哥和表姐一起回家。韬韬就一个人在操场上玩耍,突然一颗从远处飞来的石子打到了韬韬的左眼。闻讯而来的学生和老师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立刻通知了韬韬的家长。事后,韬韬当即被送到丽水市中心医院治疗。诊断为左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左眼外伤心瞳孔放大,左眼角膜白斑,已构成十级残疾。
  
  据事后了解,打伤韬韬的是另一个班的小朋友小仁。当天上课时,班上的一位小孩在课堂上玩弹弓,被老师没收掉。放学后,老师把弹弓还给这个小孩,并警告该小孩明天不能再把弹弓带到学校来,否则就真的要没收。之后,小仁看到弹弓好玩,便借来玩,并不小心打伤了韬韬。
  
  事发后,韬韬的父母曾找到幼儿园,商量解决方案调解事端。但幼儿园方面拒绝了韬韬父母提出的协商条件。无奈,韬韬在父亲代理下向青田法院起诉幼儿园,认为幼儿园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义务,导致韬韬在校受伤,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幼儿园赔偿韬韬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61632元。
  
  经过青田法院调解,幼儿园方面认识到了自己在管理上存在重大的过失行为,应对韬韬受伤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最终,幼儿园与韬韬的父母协商一致,幼儿园愿意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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