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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3岁男童被狗咬伤未打狂犬疫苗一个月后病发身亡

2012-12-25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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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0日,南京六合区一名3岁男童独自玩耍时被狗咬伤头部,事发时没有大人在场,孩子受到惊吓又说不清受伤经过,家长虽然看到有狗从旁边经过,却不能认定是不是被狗咬伤。之后陆续到两家医院治疗,接诊医生均

今年5月10日,南京六合区一名3岁男童独自玩耍时被狗咬伤头部,事发时没有大人在场,孩子受到惊吓又说不清受伤经过,家长虽然看到有狗从旁边经过,却不能认定是不是被狗咬伤。之后陆续到两家医院治疗,接诊医生均未重视“事发时有狗经过”的细节,仅对伤口进行包扎处理,未建议注射狂犬疫苗。直到一个月后,孩子浑身抽搐、呕吐怕风,才发现是狂犬病发作,但为时已晚,6月12日清晨,孩子不幸去世。

一起不该发生的悲剧,谁该对此负责,南京六合法院近日作出判决。 

不该发生的悲剧

孩子被咬伤,事发时有狗跑过

2012年5月10日下午,家住六合区金牛湖街道的涵涵(化名)跟奶奶到家附近的汽车修理厂玩耍。

15时许,3岁半的涵涵短暂脱离了奶奶视线,独自跑到汽修厂大院。不一会儿,奶奶听到哭声,跑去一看,涵涵摔倒在地,后脑右侧流了很多血,旁边一条狼狗飞快窜过。

年幼的涵涵说不清受伤经过,只知道有狗撵自己。偏偏事发时没人在场,谁也不知道涵涵是怎么受伤的,只能推测可能是被狗追的过程中摔伤了,或者是被狗抓了咬了。

医院未重视“可能跟狗接触”细节

随后,涵涵被送到六合区人民医院治疗。接诊医生见伤口在头部,只给涵涵做了简单包扎,连病历都没来得及写,就让转院到南京市儿童医院。涵涵的爸爸王先生赶紧带孩子进城。据王先生说,两家医院接诊时,他都向医生反映了“孩子可能跟狗接触过”,但不清楚有没有被狗咬到,希望医生根据伤口判断,然而两家医院都没重视。

“六合医院让转院,儿童医院的医生做了简单检查后说,伤口不像狗咬伤,不需要打狂犬疫苗。”当晚,孩子在儿童医院接受手术缝合治疗,第二天医生查房后表示可以出院,一星期拆线,一个月来复查。

当成摔伤治,一月后孩子病发身亡

根据王先生的陈述,6月9日早晨,涵涵开始发烧。10日,到儿童医院进行伤口复查,顺便检查发烧原因。医生做了几项检查后称没有问题,输点液就行。但回家后,涵涵一夜没睡,不肯吃东西,嘴角抖动不止,呕吐,还常说“有风”。

11日,王先生再次带涵涵到儿童医院检查,并且陈述一个月前缝针的情况。门诊医生检查后仍让输液。没想到输完液刚出医院,涵涵突然全身抽搐。当晚10时许,南京市第二医院的传染病科专家前来会诊,认为孩子是狂犬病发作。

12日凌晨,正式确诊为狂犬病发作,王先生跟妻子怀着绝望的心情将孩子带回家。清晨时分,孩子在痛苦中离开人世。

谁该对悲剧负责

家属指责医院不负责任,索赔30万

眼睁睁看着孩子痛苦离世,却什么都做不了,王先生跟妻子心都碎了。与悲痛相伴的还有愤怒。他们认为,儿童医院和六合区人民医院对于涵涵的伤口可能是狗咬伤没有足够重视,导致涵涵没有及时接种狂犬疫苗,涵涵不幸去世,跟这两家医院不负责任有莫大关系。

在跟上述两家医院交涉无果后,王先生夫妇起诉到六合区法院,要求法院公正判决,厘清责任,并判决两医院按责赔偿涵涵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遗体保管费、鉴定费等合计30万元。

医院认为责任在家长,没说清细节

今年11月8日,六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两家医院均辩称没有责任。六合区人民医院的代理人说,涵涵家属向法庭陈述的情况不真实,实情是,就诊时家属根本不能肯定有狗在涵涵身边,更没有看到狗咬人。

儿童医院的代理人也坚持说家属没提及孩子被狗咬伤,并拿出入院记录中家属的签字作证。这份入院记录中的确没有“与狗接触”“被狗咬伤”等描述,只是说“患儿三小时前摔倒,右顶枕部着地,局部流血,当即哭闹不止”,并且详细描述了治疗过程。这与王先生的说法截然相反,王先生坚称曾提过孩子可能被狗咬,“只是没被医生记录下来”。此外,儿童医院还认为,要求医院对伤口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受伤原因,是不现实的,超出了临床医学的职业技能范畴。

权威认定:两医院存在医疗过错

6月14日,南京市卫生局派员前往六合区人民医院了解情况。该院当事医生表示,涵涵一进门,自己就问了受伤原因,家属说“摔倒了,摔到石头上面”,再问怎么摔的,家属说“可能是狗撵的”,再问有无被狗咬到,家属说“没有看到”。

法官就此认为,按常理推断,“笔录是在患儿去世后第二天所做,当事医生的回答必然有所防备”,即便如此,医生也承认家属反映过受伤现场有狗出现,可见家属所言不虚。至于在儿童医院有无陈述“被狗追”或“被狗咬”,法官的认定是:极有可能陈述。因为初诊时间那么仓促家属都记得陈述,到了儿童医院住院治疗一整晚,更有充分的时间向医生反映。

根据家属的含糊陈述以及伤口形状,有没有可能推断孩子是被狗咬伤?法官咨询医学会后得知,有可能。因为涵涵的“头顶枕部”有四处裂伤,从常识来看,其摔倒时,“头顶枕部”不可能四点同时着地。

10月23日,南京市医学会鉴定认为:两家医院存在医疗过错行为,该过错行为是涵涵死亡的轻微因素。

法官详释判决理由

两家医院担次责,孩子家人担主责

扬子晚报记者昨日获悉,此案已经宣判,两医院被判共同承担20%的次要责任,家属承担80%的责任。经计算,涵涵的死亡给家人造成的损失合计55万元,两医院各自承担10%,加精神抚慰金,每家赔6万。

主审法官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家属的过错在于未尽到监护责任,导致涵涵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被狗咬伤,从而不能准确向医院提供受伤原因,只是模棱两可地陈述“有狗从孩子身边跑走”,“可能跟狗接触过”,影响了正确诊疗。医院的过错在于,未能根据常识进行分析判断,尽到审慎注意义务,而是出于自信,仅作一般外伤处理。(记者 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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