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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老河口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新规将按级收费

2012-12-23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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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湖北老河口12月23日电 近日,老河口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新规,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收费原则。保教费(每学期不得少于4个半月):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2

  人民网湖北老河口12月23日电 近日,老河口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出台公办幼儿园收费新规,实行“按质定级、按级收费”的收费原则。保教费(每学期不得少于4个半月):省级示范幼儿园30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260元/月.人、一级幼儿园140元/月.人、二级幼儿园120元/月.人、三级幼儿园保教费100元/月.人;乘车费、伙食费等代收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据悉,对于此次收费标准出台以前已存在并办学多年的公办幼儿园,按照级别对应收费标准执行;对于今年秋季新改建幼儿园,因其办园设备、师资力量未严格达标,暂按新标准中最低级别标准下浮40%执行,待其办园条件达标后,再根据幼儿园实际办园水平分级别申报调整收费标准。

  新规还要求,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一律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以开办各种特色班、兴趣班、蒙氏班为名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收取书本费;各公办幼儿园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取保教费,并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张隽)

来源:人民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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