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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海南出台三年行动计划 增加幼儿园遏制乱收费

2011-08-19 来源:  新华网海南频道 作者:赵叶苹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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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结合自身实际,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旨在通过一系列规定和举措,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海南省结合自身实际,于近日出台了《海南省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旨在通过一系列规定和举措,构建起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和保教质量。
  
  《计划》确定了该省发展学前教育的具体目标,逐年增加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覆盖比例,增加学位数量。其中,2011年,全省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0%以上,5%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2年,全省60%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75%以上,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2013年,全省75%以上的乡镇建有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0%以上,有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县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针对幼儿园收费高、收费离谱给家长带来较大经济压力现象,《计划》指出,要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根据全省各市县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幼儿园等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
  
  针对幼儿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待遇偏低的现状,《计划》要求,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担任幼儿教师、园长、保育员等幼儿园教职工的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严把入口关,多渠道扩大幼教师资来源,加大新聘教师中幼儿教师的招聘比例;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和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的政策,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计划》还指出,各级地方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给予符合税法规定的民办幼儿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等。此外,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办幼儿园必须取得许可证;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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