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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关于儿童分享的研究述评

2008-04-30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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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综述了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西方研究者和我国学者对儿童分享观念和分享行为的研究,包括(1)儿童分享观念发展;(2)分享行为发展,分享行为与分享观念的关系;(3)分享行为的影响因素,如认知因素中的角色采择能力、对社会规范的认知及自我概念等因素;情绪因素和榜样影响等。作者认为,中国心理学者在当前应该更多地开展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对分享观念和行为的研究应该在更深层次展开;对分享行为研究方法设计上,应该开展一些定性研究。      关键词 分享观念,分享行为,述评。         分享是亲社会的一种表现,是指个体与他人共同享用某种资源。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分享行为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为,它保证着人们与别人的和睦相处、共同劳动和享受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带给人们的各种条件,是人的社会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分享行为在人类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所以在各种社会、各种宗教、各种文化中,分享行为都被赋予很高的道德价值。       从大约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开始,由于在当时影响巨大的纽约中央公园杀人案的发生,包括分享行为在内的个体亲社会行为受到了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文化人类学家等科学工作者的重视。一些理论学家一直在争论包括分享行为在内的亲社会行为的基础是先天具有的还是后天习得的这个问题。习性学家认为,包括分享意识在内的亲社会意识是具有预先适应性的(pre adapted)、已经进行编程的特性──人性的基本成分之一──有助于确保种族的存续。相比而言,精神分析和社会学习流派的理论家则认为,儿童的包括分享倾向在内的亲社会倾向不是来自他们的基因或进化史,而是来自其社会经验(利他性是后天习得的)。认知发展理论家赞同后一种观点。他们认为,儿童亲社会行为的形式和表现出来的多少都取决于他们的认知技能和智力发展水平。       1 关于儿童分享观念发展的研究        W. Damon(1977)研究了儿童在童年早期和中期分享观念的发展变化。发现4岁儿童就能意识到分享的重要意义,但他们这样做的原因经常是相互矛盾的、自私的:“我分给她,是因为如果我不这样做,她就不和我玩”或“我给她一些,但大部分是我的,因为我年龄大些。” 进入儿童中期后,儿童就能具有更成熟的、公正的分享观念。Damon概括出4~8岁儿童分享观念发展的三个水平:     (1)平等分配水平(5到6岁)。这时的儿童懂得,当资源较少时,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数量相同的资源,例如钱、玩游戏的次数或好吃的东西。     (2)按劳分配水平(6到7岁)。在这个水平的儿童认为,应该对那些工作特别努力的人,或以特别的方式进行工作的人进行额外的奖赏。     (3)仁爱观水平(约8岁以后)。到这个水平的儿童认为,应该对那些条件不好的人给予特别的关注——例如,对那些积攒零钱不多或手里没有零钱的孩子,应该多给一些零钱。但这种观点只适用于跟朋友的交往。而在与陌生人交往时,则更多地遵循平等分配原则。       Damon认为,平等(give-and-take)式的同伴交往使儿童对他人的观点更为敏感,这反过来促使儿童的公正的分享观念的发展。在公正分享推理方面做得较好的儿童,往往在解决社会性问题、帮助他人、与他人分享等方面也做得较好。       N. Eisenberg 认为儿童早期到青少年时期,对于亲社会两难问题的推理能力的发展依次经过 5 个水平。亲社会道德推理的发展达到快乐主义水平以上的学前儿童更可能帮助他人,并自发地与其同伴分享贵重的物品。对年龄较大的被试进行研究也得到类似的结果。在高中生样本中,成熟的道德推理者常常会帮助那些确实需要帮助的人,(虽然他们并不喜欢的这些人),而不成熟的道德推理者倾向于忽视他们不喜欢的人的需要。最近在巴西进行的另一项研究发现,与亲社会性倾向较低的那些儿童相比,在亲社会行为上受到同伴的较高评价的青少年更可能在 Eisenberg所说的最高水平进行亲社会道德推理。       R. W. Huntsman用间接故事法研究了400名4~11岁儿童分享观念的发展,结果发现,儿童的分享行为似乎由不同的情境因素所决定,其发展曲线仅只显示出量的变化,而看不出质的差异。       我国学者岑国祯、刘京海对中班幼儿和小学二、四、六年级学生各30名共120名儿童,男女各半进行分享观念发展的研究。结果表明:(1)物品件数和分享人数两者相等时,我国儿童都倾向于“均分”;两者不等时,则都倾向于“慷慨”。说明,我国儿童至迟从5岁起已无“自我中心”现象。(2)在“慷慨分享”上,我国儿童对一般物品大多指向“需者”,但此倾向在9岁始占优势;对荣誉物品则有一个从指向“能者”到指向“需者”的发展过程,其转折在7~9岁之间。       2 关于分享行为的研究        2.1 关于分享行为的发展      早在20世纪50年代,Ugurel-Semin就研究了4~16岁儿童分享观念和分享行为的发展状况,发现291名被试在与对方分享5~15颗坚果时,“吝啬”倾向在4~6岁达到高峰,随年龄增长而逐渐减弱。“慷慨”倾向到5~6岁时出现飞跃并逐年增加至7~8岁。“公平分享”倾向缓缓渐进,至11~12岁达到高峰,8岁以后,这一倾向占主导地位。后期的一些研究发现,父母从孩子很小的时候起,就鼓励他们的分享、安慰或助人等分享和同情的行为。80年代的一系列研究发利他行为。研究资料显示,从生命的第二年开始,即在婴儿时期就表现出一些分现,12个月的婴儿会与别人“分享”他感兴趣的活动,偶尔还会把玩具给同伴玩。将玩具出示和递给不同的成人(母亲、父亲或陌生人)在18个月的儿童中是很常见的行为。年幼儿童确实能表现出分享、助人或利他行为。例如,在家庭中开展的研究表明,甚至两岁以下的儿童都能对他人表现出分享行为(如分享玩具),帮助妈妈做家务,在游戏中合作,对他人所表现的情感焦虑做出反应。       两三岁儿童会对伤心的同伴表现出某种同情和怜悯,但他们并不能做出真正的自我牺牲反应,比如与同伴分享一块好吃的甜饼。如果成人经常要求儿童想想别人的需要,那么儿童就更可能表现出分享和其他友善的行为。或者当一个同伴提出这样的要求或威胁时,也会诱发儿童的分享行为。例如,“要是你不给我,我就不跟你好了”。但就总体而言,为他人而做出的自发的自我牺牲行为在婴儿和年幼的学前儿童中相对较少。这是否因为年幼儿童基本忽视了他人的需要及他们对同伴的分享或帮助行为所带来的好处?很可能并非如此。因为一项在幼儿园进行的观察研究发现,在假装游戏中,2岁半到3岁半的儿童常常通过表演对他人的友善行为取乐。与此相对,4到6岁的儿童则表现出更真实的助人行为,而很少“扮演”利他主义者的角色。       多数研究发现,年龄和儿童分享行为之间具有正相关;年龄大的儿童较愿意分享,或显得较为慷慨。但是这种年龄发展与分享对象有关,例如,在Liebert和Gill的研究中,6到8岁和9到11岁两组儿童,在与那种“不被喜欢,又没有朋友”的儿童分享的意愿方面,并没有什么差异,而年龄较小的儿童实际上比年龄较大的儿童更为慷慨。       Shaffer在综述了一些关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之后指出,在世界各国文化中进行的许多研究都发现,小学初期以后,分享、助人和大部分其他形式的亲社会行为日益普遍。在土耳其开展的一项早期研究中,被试是一组4~12岁的儿童,要求其中每个人都要与其不认识的一个同龄儿童分享奇数个好东西,如果儿童分给别人的比自己留下的多(或者拒绝分剩下的零头,两人平分),就被划分到利他组,如果保留的比他们分给他人的多,就被划分到自私组。分享行为随着年龄增长而显著增多。69%的6到7岁儿童,81%的7到9岁儿童,96%的9到12岁儿童采用了利他性的分配方式,而只有33%的4到6岁儿童选择了利他性的分配方式。在以色列、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的研究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       在分享行为的性别差异方面,人们通常认为,女孩比男孩更为(或逐渐变得更为)爱帮助人、慷慨或富有同情心,但在实验室实验或调查研究中缺乏支持这种论点的证据。女孩有时比男孩表现出更多的面部表情表达同情。然而,绝大多数的研究发现,在他们所报告的同情他人的数量上,或者在安慰、助人或与他人共享的意愿上,女孩、成年妇女与男孩、成年男人并无显著的不同。并没有证据支持女孩比男孩更可能寻求帮助的观点。        2.2 关于分享观念和分享行为关系的研究      我国学者许政援、吴念阳的研究探讨了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和他们头脑里的稳定的亲社会观念之间的关系,发现,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受其主观行为规则的影响。凡有亲社会观念的幼儿,亲社会行为就果断。如在食物分享中,主动分享的幼儿,都是在“小朋友要互相谦让”,“小朋友要互相帮助”,“不给小朋友吃东西是娇气的孩子”等观念下进行的。当幼儿自身还没形成稳定的亲社会观念时,行为就犹豫。如不主动分享食物的幼儿,往往以“你问阿姨行不行?”“我怕阿姨说我。”等来解释其行为。实验还表明,幼儿分享食品和分享玩具所遵循的原则不同,他们的分享行为也有区别。如多数幼儿在分享玩具的 行为中遵循的是“轮流原则”“平均原则”,独占的结果比较少见。在分享食品的行为中,遵循的是“成人分配原则”,成人给我的就是我的,一旦接受成人给予的东西后,就不愿与其他幼儿分享,如有人说:“这是阿姨给我的,你自己去向阿姨要去!”“阿姨不让你吃,你怎么这么馋啊?你吃的时候我向你要了吗?”这都说明幼儿的亲社会行为是受到幼儿亲社会观念影响的。        3 关于分享行为的影响因素的研究        3.1 认知因素      3.1.1 角色采择      角色采择能力是影响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Kohlberg等对美国孤儿院儿童的研究表明,由于角色采择能力发展迟缓,因此,这些儿童往往缺乏亲社会行为。Iannotti 发现助人行为和情感方面的角色采择相关。一些研究证实了角色采择与利他性之间的因果联系,例如,让让儿童分别扮演助人者和被助人者的角色,结果发现,通过这种训练可以增强儿童的亲社会行为。由此看来,儿童的角色采择能力对以关注他人为动机的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研究还表明,与没有接受角色技能训练的同龄伙伴相比,受到角色采择技能训练的儿童和青少年随后会更富有宽恕心,更具有合作性,也更关心他人的需要。       3.1.2 对社会规范的认知      儿童的亲社会能力不仅与儿童的社会认知能力有关,而且还受到社会规范和社会期望的调节。有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影响儿童亲社会行为的社会规范主要有三种:社会责任规范、相互性规范和应得性规范。社会责任规范指应该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相互性规范指要帮助那些帮助过自己的人;应得性规范指帮助那些应该得到帮助的人。       一些心理学的研究支持这一观点。Staub 和 Sherk 的研究证明,4 年级儿童更乐意跟那些以前在分享糖果时对他们慷慨的儿童分享彩笔。Fishbein 和 Kaminski 的研究也表明,儿童更倾向于帮助那些自愿帮助过自己而不是在实验者监督下才帮助自己的人。Masters 发现,早在四五岁时,儿童就能在物品分享方面对应得性规范表现出一定的意识。Long 和 Lerner的研究表明,在儿童参与一项任务得到了过多的报酬时,如果告诉他们应该把自己的所得分给其他没有参与任务的儿童,这些儿童非常慷慨地与其他儿童分享自己所得的报酬。       3.1.3 自我概念      有研究者认为,一个人为造福他人而做出牺牲的意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他对自己利他性的看法。虽然我们还没有有效办法准确地查明利他性的人格特质,但与那些不认为自己具有仁慈、同情、乐于助人品质的青少年和成人相比,把亲社会倾向看作自我概念重要组成部分的青少年和成人,确实具有更强的亲社会倾向。       J. Grusec 让5岁和8岁儿童完成以下活动:(1)向可怜的儿童捐赠弹子,(2)与没有铅笔的同学共用铅笔,(3)帮助实验者完成一件乏味而重复性的任务。儿童一旦捐赠,或开始干乏味的工作,他们就被告知,他们是“友好的”或“乐于助人的”(自我概念训练条件),另一种情况是什么也不说(控制条件)。一两周后,发现,自我概念训练对 8 岁儿童所产生的影响远比对 5 岁儿童的影响大。被告知是“友好的”或“乐于助人”的 8 岁儿童比控制组儿童更可能为生病的孩子画画,与他们分享自己的东西。        3.2 情绪因素      以往有关移情和亲社会行为的关系的研究结论不尽相同,但是许多理论家都认为移情是儿童利他行为和其他亲社会行为的一个中介因素,因为它是通过使个体的亲社会行为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而成为助人者的重要动机源泉。Hoffman认为移情会逐渐变成亲社会行为的重要动机。还有一些研究也表明,在年幼儿童身上,移情和亲社会行为的相关非常小;而在青少年前期到成年期,两者的相关较高。Mussen 也提到移情有助于亲社会行为,但相关很低。       Einsenberg和 Miller 认为,移情和利他行为是相关的,但是这种关系依赖于如何对移情进行测量和被试的年龄。在那些通过让儿童对故事中主人公的不幸遭遇发表感想来评价移情的研究中,研究者几乎没有发现利他和移情之间的联系。然而,教师对儿童的移情敏感性和儿童自身对他人不幸的面部表情反应进行评定,这似乎是亲社会行为更好的预测指标。       总体而言,对学前儿童和年幼的学龄儿童来说,移情与利他之间似乎存在中等程度的相关,而对前青少年期的儿童和成人来说,二者之间的联系则要强得多。 Bretherton等人发现,无所事事的心情能影响一个人将来一段时间的行为。Russell的研 究发现,一个生气的孩子也许会打人或霸占玩具,而一个高兴的孩子更有可能分享。       3.3 榜样的影响      研究资料显示,行为榜样能有效地引起儿童的分享行为。Rosenhan和White让四年级和五年级的男女学生玩一种滚球游戏。在这种游戏中儿童赢得一种可到玩具店换礼物的代币。让一组儿童看到一个成年人把他的一些代币投入一个箱子中──“特伦顿孤儿基金”箱,箱上画着穿破衣服的儿童。这组儿童中,有47.5%的人后来在他们单独一个人时也做出了分享行为,反之,另一组没有看到成人榜样的儿童,没有一个做出分享行为。       Rushton 的研究发现,当年幼儿童观察慈善或助人的榜样时,他们自己一般会有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如果这个榜样是他认识和尊敬的,并和这个榜样建立了温和、友好的关系,他们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就更多。       另一项研究发现,一些29到36个月大的儿童,假如在自己没有玩具时接受过同伴让给的玩具,那么,当他们自己有好几个玩具、同伴一个也没有时,他们就能以相同的友好行为回报同伴。但是,如果同伴在以前曾拒绝分享玩具,轮到这些儿童控制玩具的时候,他们也几乎无一例外地拒绝出让。       E. Midlarsky 与其同事发现,由在儿童心目中自私自利的成人提供的表扬通常会起到相反的作用,可以减低受表扬儿童将来的分享或友善的倾向。因为自己做事自私的成人,表扬儿童的好人好事,使儿童注意到其言行不一,因而儿童容易提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我为别人做出自我牺牲,而他却不这样做呢?”显然,只有表扬者本人遵守儿童认为值得赞扬的原则,对儿童亲社会行为的表扬才可能促进其利他性的发展。       榜样的影响可能是长久的,观察了慈善的榜样行为的儿童,比那些观察了榜样的自私行为的儿童,在后来表现得更慷慨,甚至在两三个月以后测量也是如此。可见,利他行为的榜样真的能促进亲社会习惯和利他主义价值观的发展。       4 小结        综上所述,迄今为止心理学对分享的研究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大部分关于分享的研究都是在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做的,霍夫曼的共情和亲社会行为理论的提出是一个标志,这表明,崇尚个体主义的西方价值观起先并不重视分享、助人这类行为的价值,但是在西方实现了工业化之后,人们认识到,亲社会行为和竞争、进取、内在动机这些心理成分,对于提高人的生存质量,具有相同的重要性。这对于我国研究者来说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当我国进入社会经济转型期之后,分享、利他这类行为的作用似乎正在让位于竞争、进取之类的行为,分享、助人行为在人们的行为中有所减少,但我们应该 接受西方国家的经验教训,在当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不要忽视对亲社会行为的研究。        第二,对分享观念和行为的研究数量虽然不少,但多数是比较表面化的研究,深层次的研究比较少,例如,人们可能愿意让别人分享对自己不太重要的资源,而不愿意把对自己来说非常重要的资源让给别人;又如,分享行为的心理机制究竟是什么?是规则使然,还是内化的道德情感使然?查明这些问题,对道德教育工作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三,不同文化、不同宗教、不同的经济发展程度,对分享、利他、助人行为可能有影响。但是多数关于分享的研究都是在西方国家做的。这些研究结果是否可以解释其他文化背景下的个体行为,有待验证。例如,我国心理学关于分享的研究数量非常少,不能说不是一个缺憾。        第四,过去对分享观念和行为的研究,大多采用自我报告、问卷、结构观察或实验法,设计方式多为定量设计,这些方法虽然有利于提高研究的内部效度,但是却不利于提高研究的生态效度。如果能够采用定性设计,对分享行为及有关的其他心理现象做整体性的考察,可能会得到更有价值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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