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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家委会不得收班会费补课费

2012-11-26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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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如何更好发挥家校合作的桥梁作用?昨天,市教育局出台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并明令“两个不允许”:家委会不允许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讲座费等名义向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和教师不允许利用家委会的名义进行收费、摊派或集资。

家委会对于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是家校合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我市各校非常重视家委会建设工作,在促进家校沟通、形成合力育人机制等方面作了许多有益尝试。但同时个别地方的家委会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中,由于认识不到位、职责不清晰、运行不规范等原因,也出现了严重违规的个案,导致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此,市教育局出台文件,进一步严格规范家委会的职责行为。今后,班级家长委员会拟任人选可由班主任提议,经全体家长充分酝酿,实行差额或等额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应在年级段长的主持下,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在分管校长或政教处的主持下,由各班级家长委员会或年级家长委员会的代表选举产生。各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尊重家长意愿,充分听取家长意见,注重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要求,家委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但不能以班会费、资料费、补课费等名义收费。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各校要加强家委会工作的管理,注重发挥其积极作用,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向家长通报学校情况,切实发挥家委会在家校合作机制中的应有作用,真正做到家校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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