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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湖北新建住宅小区 须配套规划幼儿园

2011-06-29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魏娜 梁炜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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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今年起,我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幼儿园,否则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记者昨日从全省幼教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


          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今年起,我省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规划幼儿园,否则不予审批;2010年底前已竣工但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住宅小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建。记者昨日从全省幼教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4395所(公办园909所,民办园3486所),在园幼儿(含学前班)1118360名,幼儿园教职工66202名,专任教师38494名。全省适龄幼儿3年毛入园率为57.4%,全省公办园、民办园在园幼儿数各占50%。

目前,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主要存在总体发展不足、城乡发展不平衡、公益性和普惠性不够、幼儿园办园条件较差、办园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等问题。《计划》指出,2011年至2013年,全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1500所,培训3万名以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

据了解,我市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差悬殊,少则每个孩子每月七八百元,多则一两千元,有些“贵族幼儿园”更是高达三四千元。为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今年将根据我省幼儿园发展的实际,制定《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届时,在此基础上,各地须根据平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以及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实施细则,同时逐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今年起,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小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当地县(市、区)政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计划》还规定,对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性质和用途的,须予以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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