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中幼网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可代收医保费

2013-02-21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 正文 中小学幼儿园可代收医保费 2013年02月21日00:59  本报讯(记者黄继妍)2月20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开始,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代收城镇居民医保费,方便学生、儿童参保缴费

> 正文
中小学幼儿园可代收医保费
2013年02月21日00:59

  本报讯(记者黄继妍)2月20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开始,中小学和幼儿园可代收城镇居民医保费,方便学生、儿童参保缴费,防止其错过每年的参保缴费时限。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的个人应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代收费项目。据悉,未成年人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去年为50元,学校代收医保费后,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新参保的,依然要按规定补缴前几年的医保费。

  (原标题:中小学幼儿园可代收医保费)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中幼网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中幼网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亲子早教

教育理论

2020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日程安排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