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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三无幼儿园内猝死父母获赔7万元

2013-04-28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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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登记、无医师、无保健员,通州区一所“三无”幼儿园近日被通州法院判决赔偿一名猝死幼儿7万元。据了解,家住通州区的赵某夫妇2007年生下儿子小勇,2011年春,小勇被送往村内一家双语幼儿园。那年暑假,该

  无登记、无医师、无保健员,通州区一所“三无”幼儿园近日被通州法院判决赔偿一名猝死幼儿7万元。

  据了解,家住通州区的赵某夫妇2007年生下儿子小勇,2011年春,小勇被送往村内一家双语幼儿园。那年暑假,该所幼儿园转让给一对来自山西的李某夫妇经营。

  秋季开学后,赵某夫妇找到了经营幼儿园的李某夫妇,称因小勇在2009年曾做过植入人工耳蜗手术,希望李某夫妇多加照顾,并每月多交200元费用,李某夫妇一口答应。

  去年5月的一个下午,赵某夫妇因加班没有按时在17时30分接小勇,小勇便在幼儿园同一名小朋友玩。玩耍中,小勇突然倒地,值班人员立即将小勇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赵某夫妇。当晚,小勇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认定,小勇的死亡不属于刑事案件。

  痛失爱子的赵某夫妇遂将李某夫妇诉至通州法院并索赔40多万元。李某夫妇则辩称小勇的死是因自身疾病,幼儿园第一时间将小勇送往医院,没有过错,不该赔偿。

  经尸检,小勇是因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慢性气管支气管炎所致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死亡。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夫妇二人未经登记注册,也没按照法律规定配备专业医师和保健员,两人擅自开办幼儿园,不能举证证明其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故应对小勇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另外,小勇死亡的直接原因系自身疾病所致,故小勇应承担较大的责任比例。通州法院酌定,小勇自身承担80%责任,李某夫妇承担20%责任,最终判决李某夫妇赔偿小勇父母7万元。(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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