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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对学前一年儿童和中职在校学生实施资助

2013-01-05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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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陈丽娜)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

  本报讯(记者 陈丽娜)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学前一年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决定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学前一年(幼儿园大班及学校附设学前班)在园(校)儿童,提供保育教育费资助。同时,对公办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材。

  意见规定,学前一年教育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城镇(城市及县城)幼儿园不低于800元,农村牧区(含乡镇)幼儿园不低于1200元。资助资金省级承担80%,州(地、市)县承担20%。要确保幼儿园聘用教师工资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意见还规定,公办中职学校免除学费由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免费提供教材按每生每年400元标准予以补助。民办学校和经费自收自支的公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学校可继续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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