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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三亚:农村独生子女上幼儿园每年奖励1500元

2010-12-04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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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三亚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给予奖励和优待。今后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其子女3周岁6周岁的学前

记者从海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三亚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相关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给予奖励和优待。今后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其子女3周岁—6周岁的学前教育,政府每年奖励1500元。

领证女职工增加3个月产假

    据悉,从今年10月1日起,三亚市凡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满18周岁止。另外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另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三亚市还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就学和保险方面给予优待。农村独生子女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另外,政府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在民房改造、建沼气池、改水改厕、良种补贴、农机购置、农村低保等扶贫项目上,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区、镇在按人口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分享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

农村一女户一次性奖励2.5万元

    三亚市还将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育龄夫妇进行奖励与优待。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300元生活补助费;无子女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每月发给400元生活补助费。

    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市财政按每年200元的标准由计划生育部门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农村育龄夫妇一女(少数民族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农村育龄夫妇一孩(男)户,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一次性为夫妇双方各办理2000元的养老保险。(记者袁锋 通讯员陈贤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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