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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儿子出生跟谁姓引家庭大战亲家猜拳决定?

2012-12-26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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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出生跟谁姓,亲家猜拳决定?两家僵持不下找调解,最终孩子妈妈提议“一子两名”解决问题小李和妻子小潘都是家中的独子,今年年初小潘怀孕,家里人都非常高兴。但是,孩子带来的不仅是喜悦,也有烦恼。小李的岳父

  儿子出生跟谁姓,亲家猜拳决定?

  两家僵持不下找调解,最终孩子妈妈提议“一子两名”解决问题

  小李和妻子小潘都是家中的独子,今年年初小潘怀孕,家里人都非常高兴。但是,孩子带来的不仅是喜悦,也有烦恼。小李的岳父老潘得知女儿怀孕后不久,找到女婿小李,跟他商量,将来孩子降生能不能姓潘?理由是潘家三代单传,到了老潘这代生的又是女儿,眼看后继无人;而小李虽然是独子,但是小李的父亲有兄弟几个。这下小李犯难了,他回家和父母一商量,被父母狠狠骂了一顿,明确表态这个事没商量,孩子一定要姓李。

  为缓和家庭矛盾 猜拳决定“女儿”姓什么

  小李夹在岳父和父母之间,为了孩子的事犯了难。后来小李和妻子小潘商量,能不能双方都各退一步,先去明确一下小潘怀的到底是儿子还是女儿,要是儿子就姓李,如果是女儿,那么双方老人猜拳决定孩子姓什么。这样一来,双方老人觉得都找到了台阶下,也就同意了。但是毕竟B超看男女这个事现在不好办,最终小李夫妻辗转多家医院,最终托人花钱在其它城市的一家医院里找到一个医生可以告诉他们怀的是男是女。而且这个医生也比较搞笑,他对小李和小潘讲,现在B超看男女犯法,我不能直接说,但是我告诉你们是香蕉还是苹果,你们自己猜去吧。最后,B超做完,医生很肯定地告诉小李和小潘,你们家的是个苹果。

  这下,小李和小潘有点如释重负的感觉,回到家之后,小李的父母和岳父猜拳,结果岳父老潘胜出。这下孩子姓潘了,而老李夫妇觉得是女孩,也没再说什么,一场家庭风波就过去了。

  十月怀胎生下儿子 家庭大战再度爆发

  得知自己怀的是女儿,小潘也开始为女儿准备衣服,每天看漂亮女孩的大海报,就希望女儿长得漂亮点。而就在家里所有人都觉得小潘一定生女儿的时候,小潘十月怀胎,生下了一个8斤四两的大胖小子。

  这下,孩子到底姓什么的问题,一下又成了这个家的大问题。老李和亲家老潘为了孩子的姓名权,直接翻脸了。老李强调,这个孩子是儿子,当初他们说好的,孩子是女孩猜拳,孩子是男孩姓李没商量。但是,老潘更想抱孙子,坚持孩子一定要姓潘,还拿出当初猜拳赢了之后,双方写的一个东西当证据。这下,矛盾根本无法调和,两个老爷子差点为了这个事大打出手。这下小李和小潘夫妇可真着急了,他们不想因为自己孩子到底姓什么伤了两家的和气,更不想双方家长为了孩子的事反目成仇。于是,小李和小潘各自劝服自己的父母不要着急,并劝他们能不能找个地方平心静气地谈一谈。于是,双方抱着孩子,来到了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请调解员帮忙,断一断孩子到底该姓什么。

  子随父姓非法定 孩子妈妈提建议化解矛盾

  双方抱着孩子到了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调解员一听是这么个事,也觉得有点头大。调解员告诉二老,按照法律,子随父姓非法定,所以他们家的事,在法律上无法调解,只能是两家人自己决定。当然,调解员也劝劝两家的老人,做事不要太极端,要以和为贵。

  看着双方老人都不肯让步,调解员就问小潘,既然小两口都是独生子女,能不能考虑再生一个。但是小潘夫妇表示,小潘这次生育,是难产,生了10多个小时,夫妻俩都在产房,对生育过程心有余悸,肯定是不考虑再生了。而且就小两口的经济能力来说,生2个小孩,无论是生活和教育的费用,小两口觉得自己无法承受,所以也不想再生了。调解员也犯难了,就跟老人商量,实在不行,你们就再猜次拳,我来给你们当见证人。听完调解员略带调侃的建议,双方老人也不太好意思再争,但是也都不肯让步。最终,两家人在调解室坐了一上午,也没个结果。最终,还是孩子的妈妈小潘主动提出,小宝宝有两个名字,大名姓潘,上户口本,小名姓李,作为日常称呼。双方父母听到这个建议,都考虑了一下,后都表示接受。于是,一场关于孩子姓名的家庭矛盾,在孩子妈妈的提议下,得到了解决。

  ■链接:

  《婚姻法》关于姓氏的规定

  法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释义: 子女在出生时,无民事行为能力,父母确定子女的姓氏是父母行使亲权的体现。父母在子女出生后,可以协商以谁的姓氏做为子女的姓氏。双方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根据这个规定,值得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在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与对方协商,更改子女的姓氏,从而引起纠纷。离婚时,子女不能表达自己意愿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更改子女的姓氏,经协商未达成协议或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的姓氏。否则,如果生父或生母提出异议,另一方应恢复子女原来的姓氏。

  2.在收养关系下,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子女关系确定,做为身份关系的一种标志,养子女的姓氏应当发生相应地变化,以表明身份关系的变化。因此收养成立后,养父母可以改变养子女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养子女也可以保留原姓,同时,养子女既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

  3.子女在成年后,可以由随父姓改为随母姓,或由随母姓改为随父姓,但应按照有关户籍管理的规定办理。

  4.非婚生子女,大多随母姓,也可以随生父的姓。(通讯员 宋宇 记者 贾晓宁)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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