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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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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召开提醒告诫会 规范学前教育收费2013-2-22 9:08:12分享到:QQ空间腾讯微博新浪微博人人网开心网搜狐微博网易微博更多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召集全市16家民办幼儿园负责人,举行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提醒告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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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诫会上,首先组织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学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陕西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与幼儿园收费相关的管理办法,并针对全市民办幼儿园收费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下发了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关事宜提醒告诫书,要求各民办幼儿园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先报市物价局备案,批准后方可执行;各民办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及规定的代办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收费备案批准后,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证》,亮证收费。并要求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固定的收费公示牌,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12358价格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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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状元街第二幼儿园、矿务局幼儿园、金太阳幼儿园三家民办幼儿园负责人分别就收费管理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自觉接受物价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会议要求,全市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落实提醒告诫会的各项事宜,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办好民办幼儿园事业,为全市民办幼儿园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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