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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 业内呼吁毕业生补学劳动法

2010-03-1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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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开春,企业带着新一年的用工计划登陆人才市场,本应是一派供需两旺的好气象,但无奈求职者频频跌入“求职陷阱”。日前,根据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与智联招聘携手进行的315特别调查,3000余名在沪求职者中,竟有半数遭遇过“求职陷阱”,“中招”的主要对象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3年间的大学生,而“陷阱”多与劳动合同相关。
  
  
  大学生看不懂劳动合同,这显然是大学教育始料未及的。而法律知识的缺失,也从侧面反映出“学生人”转型为“职业人”的艰难。
  
  劳动合同“陷阱”多
  
  这份为期两周的“求职陷阱”调查显示,除了老套的“未开工先交费”外,更多的“陷阱”埋伏于劳动合同中,其中,企业支付劳动报酬与招聘信息不符占26%,实际工作岗位与合同不符占13%,延长试用期占4%……43%的骗局涉及劳动合同。此类“合同陷阱”,职场熟手显然不太会“中招”。
  
  为此,调查报告特别提醒:许多“求职陷阱”就是专门瞄准经验不足的职场新人。
  
  “请看清劳动合同!”对于正在求职的大学生,这的确是一个及时的提醒,但是,这是建立在大学生已经清楚劳动合同的相关规范、因一时粗心而忽略了部分细节的假设上。而现实却并非如此,更多的上当大学生是因为缺乏劳动法等相关“常识”。
  
  大学生怎能是“劳动法盲”
  
  对劳动法规的了解,是职业人的基本素养,不过,大部分职场新人还缺乏这种常识。
  
  报告显示,61%的“中招者”将上当原因归结为缺乏求职经验以及对劳动法规不熟悉。记者在沪上多场招聘会随机采访后发现,大部分受访大学生对劳动法规知之甚少,读过《劳动合同法》全文的几乎没有。眼下,当不少农民工都知道利用劳动法规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却大多为“劳动法盲”……
  
  “这与大学里的教育有关。劳动法规等知识是职业人的必须技能之一,大学的教育不能与市场脱节。”上海人才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朱庆阳表示,就业本是企业与求职者间的双向选择,应该是一个对等的关系,可现状是,许多大学生缺乏劳动法规知识,对自己的权利义务不明了,至少在法规知识层面就处于弱势。
  
  “大学生需要补上《劳动法》这门课!”业内人士呼吁,将劳动法作为大学生求职必修课,“不然,一个连实习、见习和正式签约合同都分不清楚的学生,就不可能成为‘职业人’。”
  
  不明之处应勇敢追问
  
  设置劳动法相关课程固然重要,不过远水解不了近渴,眼下对于广大求职大学生来说,更需要一些法规速成的讲座等。
  
  目前,各公司的劳动合同版本大多不同,但都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精神所订立的,因此,抓住几个主要方面,就可以规避“陷阱”,这包括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劳动报酬一栏要包括考核、奖励办法,工作内容是对岗位的具体约定,合同期限中应注明试用期的期限。
  
  在此基础上,职场新人遇到不清楚之处,要勇敢地追问。专门从事劳动法务研究的上海蓝白律师事务所律师陆胤给记者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眼下,“储备干部”很多,这是一种新型的企业人才培养模式,让新人在一线岗位轮岗,随后往管理层方向培养。不过,不少大学生“储备干部”抱怨自己长期在一线岗位“被储备”。“遇到这类工作内容不明的岗位,应该在签约时就问清楚岗位的具体工作是什么,培养发展通道怎样,以规避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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