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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幼儿园员工手册:全园规章制度

2016-03-14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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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是对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进行考核的量化指标,严格的考勤是全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

  一、保教人员道德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和任务。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自身综合素质。

  3、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事,兢兢业业,奉献在岗位上,热爱幼儿、尊重了解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能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以身作则,以礼待人,和气以诚交往,做幼儿的表率;仪表端装、言行举止要符合职业要求,一切都要有利于教育幼儿,服务家长,为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劳动纪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爱园如爱家,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荣誉,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尊重他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当班制度

  1、严格按照园内制订好的幼儿作息时间表和教育计划组织好各项活动。

  2、当班时间不做私事、不离岗位、不闲谈;不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不与家长或亲友长时间谈话。

  3、按计划进行幼儿一日生活领导,如要改变当天活动内容,需经分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

  4、上班时间不随便打私人电话,当班期间手机关掉或调到震机,幼儿活动和睡眠期间不得在活动室和睡室打、接电话。

  三、考勤制度

  第一条 总 则

  考勤是对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进行考核的量化指标,严格的考勤是全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 员工每日按规定时间打卡入园;

  2. 不允许代他人打卡;

  3. 每月月初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上月考勤表,并予以公布;

  4. 财务室根据考勤表计算每月工资,交至园长审核发放;

  5. 员工请假请参照请假制度;

  6. 员工要按作息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

  7. 每个员工的薪酬实行保密制,不得相互询问。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迟到

  每月累计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提出警告;迟到两次,罚款50元;迟到三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则直接辞退。

  迟到达15分钟以上则按事假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2. 早退

  员工无任何理由私自提前下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直接辞退。

  3. 旷工

  员工不请假,无故旷工,发现一次则直接辞退。

  第四条 附 则

  1、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四、请假制度

  第一条、总 则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幼儿园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作,结合本园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条、请假程序

  1. 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员工一律均要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 教师请假需经班长同意,再由业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方可离岗;

  3. 行政后勤人员请假需经后勤负责人同意,再由园长审核签字,方可离岗;

  4. 请假期间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5.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6. 假满回园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7. 所有人员请假一律需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负责人员将请假手续存档,并及时如实认真记录。

  第三条 各种假别及规定

  1. 事假

  请短事假原则上需提前一天,请长事假需提前一周申请,还需保障幼儿园及班级工作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填写好请假条,相关负责人签字,方可请假。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请事假和病假不足半天均按半天扣除工资。月累计请事假达三天(含)以上,取消发放月考核奖金;学期累计请事假五天(含)以上,取消发放学期考核奖金。

  2. 病假

  月累计请病假达三天以上(含),事假与病假累计超四天(含),均取消月考核奖金。学期累计请病假达七天(含)以上,事假与病假累计超九天(含)均取消发放学期奖金。

  3. 婚假

  请婚假,提前3个月向幼儿园提交申请,幼儿园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再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婚假,在本园工作1—3年,准假7天;在本园工作4—6年,准假10天;在本园工作7年以上,准假半个月。均含节假日,婚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4. 丧假

  请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3天;员工祖父母死亡,准假1天。丧假期间照常发放工资。

  5. 产假

  原则上在幼儿园工作1—2年后,试工作岗位而定,提前半年向幼儿园提交申请,幼儿园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员工产假,准假120天,产假发放基本工资,取消发放岗位工资、各种补贴奖金。

  6. 哺乳假

  在不影响班级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给予哺乳期员工中午一次哺乳假,时间为2小时,哺乳假期限为婴儿6个月内。

  7. 公事假

  员工因公事出差或外出培训,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报领导签字,交办公室备案,公事假照常发放工资。

  8. 寒暑假

  在保证幼儿园工作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暑假期间单人轮休七、八月,班级教师可轮休周六—第二周周日九天;寒假期间,班级教师可轮休九天(周六——第二周周日,除法定假日,一、二月。轮休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取消发放补贴奖金。具体轮休安排根据当时实际工作情况而定。

  9. 年假

  在本园工作满3年,可享受年假3天/年;在本园工作满6年,可享受年假7天/年;在本园工作满9年,可享受年假15天/年(不含周六,周日)。年假期间,各项工资奖金照常发放。

  除以上规定假别,所有假超过一个月(含)均无工资。

  第四条、请假相关规定

  1. 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向上级领导逐一报知,不能越级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3.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4. 凡是参加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考试等入编考试,一律不准予请假,私自请假者视旷工处理;

  5. 本幼儿园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假者,除以旷工论处外,情节严重者直接开除;

  6. 杜绝事后请假、微信和短信请假,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7. 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8. 一次无故旷工即立即开除;

  9. 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奖金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10.同一个班两位老师同时请假,扣除双倍工资,领导有权不给予假,或推迟请假,如不来按旷工处理。

  11.请假当天到消假算起,如不按时消假,继续延长假期。

  第五条、附 则

  1、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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