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中幼网为首页
RSS订阅 | 手机版 | 微信订阅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最新变化!事关海南的教师们,详情请戳

2022-02-10 收藏 复制地址
转载:

  近日,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予以修订。根据《规定》,获评特级教师者可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和学术假。  《规定》明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命题评价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

   近日,省教育厅结合实际对《海南省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予以修订。根据《规定》,获评特级教师者可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和学术假。

  《规定》明确,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培训机构、电教机构、命题评价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评选。符合“担任班主任工作累计20年以上”“坚持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含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20年以上”等条件者,可适当放宽标准并优先列为推荐对象。

  根据《规定》,经评选确认或认定的特级教师,可自省政府批准的下个月起,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特级教师津贴,并且退休后继续全额享受。同时,特级教师可按《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 (2020)》规定的“人才类别”,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待遇。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特级教师学术假制度。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经验总结、学术写作、教材编写等任务的在职特级教师,其所在单位可视情况一年内安排10至20天的学术假。

  3月起,海南高级教师将实施聘任制

  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需要,近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印发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中小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一般为3年,一轮聘期结束后,需开展新一轮的聘任工作,重新确定岗位聘任人选。每位高级教师在本人高级岗位聘期结束后均须参加期满竞聘考核,根据竞聘考核结果予以续聘、低聘或解聘。

  《办法》强调,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高级岗位聘后管理工作,运用好竞聘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破除岗位聘任“终身制”,让教师“能上能下”,真正激发教师队伍活力。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把中小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期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对各校竞聘情况及聘任结果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陈蔚林 通讯员:刘晓惠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袁锋

  内容审核:林叶

  责任编辑:唐咪咪






⊙欢迎关注“学前教育网”、“园长”微信公众号。
⊙欢迎分享、转载,转发请勿做任何修改,包括本声明。
⊙版权声明:文章源于网络,中幼网编辑整理,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分享到手机/微信/QQ

  • 学前教育网微信公众号

  • 333美丽童话公众号

  • 中幼网QQ公众号

  • 幼教圈QQ公众号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想要吗

德育报学前教育微信公众号欢迎您关注
2020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班日程安排

热门排行

统计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