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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岁女童阳台坠亡父母及其单位被判各担其责

2013-10-18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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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州4岁女童阳台坠亡 父母及其单位被判各担其责赖先生和王女士夫妇在福州一家制衣厂上班,和4岁的女儿住在工厂安排的宿舍——仓山区某镇某工业区生活配套房A区3号楼601室。今年1月21日上午,两

原标题:福州4岁女童阳台坠亡 父母及其单位被判各担其责

  赖先生和王女士夫妇在福州一家制衣厂上班,和4岁的女儿住在工厂安排的宿舍——仓山区某镇某工业区生活配套房A区3号楼601室。今年1月21日上午,两人外出,把女儿独自锁在屋内。不料,小孩爬阳台的护栏,不慎坠楼,当场死亡。这对夫妻认为工厂宿舍的护栏设计不合理,将制衣公司告上法院。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主要过错在这对夫妻,两人要承担80%的责任;制衣公司承担20%的责任。

  赖先生和王女士夫妇称,今年1月21日早上8时许,两人外出上班,女儿在家中攀爬阳台护栏,不幸坠楼身亡。事发原因主要是宿舍阳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他们将制衣公司告上法院,认为制衣公司应承担60%的过错责任。

  福建某制衣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单位已放假,正是由于其父母疏于监护,小孩才不幸坠楼。父母应承担全部责任。

  据了解,该宿舍阳台高度1.1米,未安装防护网。事发当天,原告未把房间通往阳台的门锁上。

  仓山法院的法官认为,制衣公司作为该宿舍的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的宿舍负有监督、管理、检查职责,但其疏于管理,应对事件负次要责任,赔偿原告损失的20%;赖先生和王女士夫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由于监护不力,造成4岁孩子脱管以致坠亡,应负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制衣公司赔偿13.2万余元。(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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