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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回望——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征稿活动

新阶段,学前教育发展要有新思路

2011-07-06 来源:学前教育 作者:吴晓燕 收藏 复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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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纪开始,首都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在计划

 

新世纪开始,首都现代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为学前教育的发展既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必须改变以往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观念和工作模式,以新的思路来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适应新阶段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以社区为依托发展学前教育


今后510年,北京将建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社区在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事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依托社区、服务社区将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九五”期间,本市在部分街道进行了社区学前教育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例如:西城区部分街道,以幼儿园为基地,通过居委会,辐射社区内每一个学前儿童家庭,面向社区全体06岁儿童及家长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扩大了学前儿童受教育率。东城区部分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将本地区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社区服务系统,在招生、咨询、家教指导、儿童活动以及信息交流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受到社区居民的欢迎。


“十五”期间,北京市将着力推进学前教育社区化的进程,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为依托的、正规与非正规教育并举的现代化学前教育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它依赖于街道社区组织的成熟与完善。在社区建设中,要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纳入社区教育和服务系统,真正形成一个以社区为依托的幼儿园、家庭和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和服务网络;另一方面,学前教育机构,也要自觉地把自己融于社区系统之中,发挥自身的服务职能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特别是一些企事业单位幼儿园,在后勤工作改革过程中,要从原单位的“小社会”中走出来,面向大社会自主办园,与所在社区密切合作,可谓是获得新的发展的最佳途径。


多渠道筹资发展学前教育


多年来,北京始终坚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办园”的方针,发展学前教育事业。目前,城镇地区已形成了政府办园为示范、社会各单位办园为主体的格局。这一格局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作为本市办园的主体部分,即企业、事业单位办园,其经费来源虽然各不相同,但大部分都是国家投资,投资主体都姓“公”。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这种投资体制受到了严重的冲击,甚至影响到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面对新阶段出现的新问题,我们需要重新建立起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投资体制。我国经济领域中多种经济成分的共同发展,特别是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将为建立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投资体制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九五”期间,本市积极稳妥地进行了办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鼓励公民个人投资办园、与境外组织合作办园、企事业单位幼儿园试行承办制或联办制等。这些做法改变了单一的投资体制,拓宽了学前教育投资渠道。“十五”期间本市将加快办园体制改革的步伐,在政府办好示范园的同时,要采取多种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推动企事业单位办园改革,吸引境外投资办园等,同时要试行按教育成本收费的价格体系,改变“谁办园谁赔钱”的状况,逐步形成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多元化的学前教育投资体制。


办多形式的学前教育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


社会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学前教育需求的多样化。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主动适应这种需求的变化,改变过去单一的办园模式,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才能在激烈竞争的社会中求得生存和发展。首先是要实行托幼一体化。根据1998年的一项社会需求调查,本市有48%的家庭希望孩子3岁前人托,然而目前全市3岁以下人托率仅为ZI%左右,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因此随着出生人口数量的下降,幼儿园招生的年龄要逐步向下延伸,托幼一体化已势在必行。其次是要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在一个社区内可以设置全日制、寄宿制、临时寄宿、半日制以及钟点制的学前教育机构;也可以在一所幼儿园中办有不同形式的幼儿班。此外还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已经拉开档次。因此,一个地区在办好大众化幼儿园的同时,可以举办不同层次的学前教育机构,以满足不同收入的家庭对学前教育的不同需求。特别是要关注低收入家庭和外来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问题。要让全体儿童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这是政府、社区组织和学前教育机构共同的责任,是提高人口素质,实现首都现代化的需要。


实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加强法制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20世纪90年代,北京市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两个幼教法规,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先后制定了《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以及托幼园所考核制度等,这对于学前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例如:学前教育机构被随意撤消,统建居民小区托幼设施被挤占或挪做他用,原有的学前教育设施被出租等。这些现象影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依靠法律来加以规范。此外,办园主体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也需要我们改变过去靠行政命令的管理模式,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应当统一到依法治教的轨道上来。作为办园主体,要依法办园,自觉地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来规范自身行为和教育工作;作为管理者也要依法行政,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管理,并通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综合质量评估,进行有效的质量监督。“九五”期间,本市在学前教育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方面已达成共识。“十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完善各项学前教育法规,日前正在研究制定《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这一地方法规颁布后,还将制定一系列管理规章和办法,逐步形成一个具有首都特色的法制化、规范化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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